近期,一系列学术不端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术界长期存在的诚信问题,既是老生常谈,又时常令人意外。问题的根源何在?
多位接受采访的科技管理专家和科研诚信研究者指出,虽然在顶层设计方面并不缺乏,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却面临挑战。针对数据和图表造假等恶意学术不端行为,受访者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营造一个“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学术环境。
技术赋能,强化对规则的“敬畏”
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科研诚信的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已得到明确。该文件规定,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单位章程等方式,明确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诚信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该文件还要求学术委员会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并规定项目负责人、导师等应负责科研成果的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袁军鹏以及某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专家李力均表示,中国的科技监督理念与国际接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科研诚信研究组负责人郑雯雯也认为,国家政策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支持。
2022年,科技部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了八类科研失信行为,并对职责分工、调查惩处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此外,《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也对各类主体在科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
然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仲伟俊及其他受访者均认为,部分科研人员对规则仍缺乏“敬畏”。从科研立项到成果发表、再到项目结题,科研活动的多个环节都可能出现诚信问题,如何确保科研诚信规则落到实处仍是难点。项目负责人如何有效审核实验数据?学术委员会如何承担起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责任?期刊编辑和审稿人能否有效守住学术诚信的底线?“民间打假”在学术监督体系中应扮演何种角色?
部分受访者表示,项目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在核查论文细节方面存在困难。袁军鹏指出,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主要关注论文的逻辑、方法、结果和创新性,通常默认作者数据的真实性,而非对原始数据进行“司法鉴定”。他解释说,同行评议通常是无偿的业余劳动,面对日益增长的论文投稿量,审稿人往往缺乏时间和精力去核验原始数据。
袁军鹏认为,“民间打假”是学术监督的有益补充和预警机制,有助于净化学术生态,但也需警惕其严谨性和专业性不足,避免演变为情绪化的“网络审判”。郑雯雯建议,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应重视技术赋能,例如研发推广论文诚信筛查工具。袁军鹏则建议,学术出版行业应加强编辑部技术核查能力,利用AI审查数据一致性、图片重复等问题,努力实现让科研人员“不能假”。
联合严惩,明确对惩罚的“预期”
李力、仲伟俊、袁军鹏等人认为,让科研人员“不敢假”和“不想假”同样迫切,处罚结果的“预期”不足是导致一些人冒险的重要原因。袁军鹏分析,《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设定了处罚的“底线”,而李力和仲伟俊认为,对于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在此基础上从严惩处,特别是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科研失信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遏制论文造假等问题,并初步建立“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该方案明确,对于购买论文、伪造数据等行为,将禁止其在10年内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对于该文件发布后出现的此类行为,将终身禁止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和司法部门适时出台刑事制裁措施。袁军鹏也提到,其他国家已有科研人员因学术不端入狱的案例。郑雯雯认为,应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形成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尺度的统一预期。
李力强调要深入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并斩断与其学术地位相关的“隐性福利”。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举了43条联合惩戒措施,涵盖限制院士提名、公务员招录、银行信贷等多个方面。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也提出要落实《备忘录》要求,对科研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包括取消相关职务、职称、专家称号,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激励“过犹不及”,深化对评价的“反思”
多位受访者指出,科技监督存在局限性。仲伟俊坦言,对于“造假水平很高”的恶意学术不端行为,短期内难以发现。袁军鹏和李力也认为,任何监督环节都不应进行“有罪推论”,否则既不尊重诚信的科研人员,也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
因此,解决学术不端问题还需要在科研共同体中树立诚信自觉,让科技工作者从根子上“不想假”。建设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与评价“指挥棒”密切相关。仲伟俊和李力认为,由于论文等科研成果与头衔、待遇、资源等紧密挂钩,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成为误导科技工作者的“诱饵”。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将论文、专利、头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并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此外,还要求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
仲伟俊直言,避免急功近利,还需“养得住‘闲人’”。他呼吁对科研人员的管理要适度“宽松”,激励要限于“体面”,让科研真正成为爱科学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机者的“谋利手段”。
(应受访者要求,李力为化名)